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2)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有关高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切实推进“管办分离”,校内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办学单位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对不符合教育教学要求或条件较弱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指导整改、暂停招生或主动撤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教育督导等工作,加强对省域内高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活动的日常监管和检查评估,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对因各种原因停止招收新生的校外教学点,高校须会同设点单位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稳妥完成在籍学生培养任务。
有关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工作的具体安排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信息准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高校等各类主体均要按规定对专业和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认真把关。教育部将加大对各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导力度。
(二)加强工作协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总结2025年专业设置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省内教育考试机构、省内高校和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含国家开放大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jxjy.moe.edu.cn)按时提交有关汇总表和工作报告。教育部将加强工作过程管理,逾期未报送的将不再受理。
(三)落实工作责任。高校要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结果和校外教学点设置结果开展继续教育办学和招生录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存在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不规范等情况的办学主体,视情况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暂停设置新专业、通报批评等处理。对在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中出现抓而不紧、管而不实、程序不清、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高校如有账号新设或更名问题,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出申请,经教育部核准后办理。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用户名、密码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发放。
联系方式。技术支持:18613800798。政策咨询: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010-66097822,电子邮箱:dce@moe.edu.cn;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领域相关)010-62790335,电子邮箱:bgs@mail.neea.cn。
附件: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
3.专业设置备案工作具体安排
4.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工作具体安排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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