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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五年 第2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月23日商务部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5年1月27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现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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