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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2)

第四节陆地交通雷达

第十八条根据无线电定位主要业务划分,汽车雷达使用的频率范围为76—79GHz频段,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21〕181号)执行。

第十九条根据无线电定位主要业务划分,交通路侧雷达使用的频率范围为92—94GHz频段,与相同频率FOD设备干扰保护距离应大于1公里。

第五节水文、地质、海洋等防灾减灾雷达

第二十条根据无线电定位业务划分,海洋雷达使用的频率范围为4438—4488kHz、5250—5275kHz、9305—9355kHz、13450—13550kHz、16100—16200kHz、24450—24600kHz、26200—26350kHz频段(次要业务)和39.5—40MHz频段(主要业务)。海洋雷达限使用地波探测,在沿海设置和使用,使用次要业务划分频段的海洋雷达不得对同频段和邻频段使用主要业务划分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第二十一条根据无线电定位业务划分,水文雷达使用的频率范围为:

(一)402—403MHz频段(次要业务),工作在该频段的水文雷达不得对相同频段主要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二)9100—9500MHz频段(主要业务),原则上应优先使用9100—9300MHz频段,无法满足使用需求的情况下可在允许使用频率范围内适当扩展。

第二十二条根据无线电定位主要业务划分,地基形变监测雷达使用的频率范围为15.7—17.2GHz频段。

第六节微小目标探测雷达

第二十三条根据无线电定位主要业务划分,微小目标探测雷达(含探虫、探鸟、探无人机雷达等)使用的频率范围为:

(一)2900—3100MHz频段。

(二)9000—10000MHz频段。

(三)15.7—17.2GHz频段。

第七节其他雷达

第二十四条根据无线电定位主要业务划分,短距离探测雷达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载雷达使用的频率范围为24—24.25GHz频段,相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52号公告执行。

第三章雷达频率、台站和发射设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使用雷达无线电频率,探测范围涉及三省以上的,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频率使用许可;探测范围涉及两省或省内的,应向拟设雷达所在地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频率使用许可。雷达探测或干扰范围可能超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时,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征求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意见。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实施频率使用许可前,应当征求军地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对于需要与其他无线电业务进行协调的,应当征求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意见。行业用户申请雷达无线电频率的,应当在提交申请前完成行业内频率协调,并征求本行业国务院主管部门意见。

拟设置、使用雷达站的,应当向雷达站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上述两项涉及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许可可合并办理。

第二十六条为鼓励、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新型雷达的使用需要,使用符合频率划分但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频率范围和类型的雷达,在完成必要的电磁兼容分析论证后,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临时或试验频率使用许可,相关要求参照《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符合本规定,在船舶、航空器上设置、使用的制式雷达,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无线电台执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将制式雷达无线电台执照核发情况定期通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对于常设雷达系统使用的频率,其年时间占用度不得低于60%。

第二十九条雷达无线电发射设备和接收设备应符合附件2所列的射频技术要求。研制、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雷达设备,应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等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第三十条设置、使用雷达,鼓励选用技术先进、抗干扰能力强、无用发射功率小的无线电设备,并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发射功率、占用带宽和探测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对相同或相邻频段其他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第三十一条雷达设置使用应遵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等要求。使用雷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雷达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性能指标符合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避免对其他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第三十二条使用雷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无线电波发射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环境。

第三十三条使用雷达的单位或个人应切实做好雷达探测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使用雷达的单位或个人应规范雷达使用行为,不得利用雷达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按照《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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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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