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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简称“检校合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持续推动检校合作规范化、系统化发展,以高质效检校合作助力检察工作和教育强国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统领,牢牢把握检校合作的政治属性,确保检校合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检校合作放在法治中国建设、教育强国建设、法治人才培养、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守正创新,聚焦问题、总结规律,探索推动检校合作理念、模式、方法、路径全面创新。坚持务实高效、相融互促,尊重司法规律、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推进检察实务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融合发展。

(三)目标任务。着力形成集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履职实务、教育培训为一体的检校合作体系,实现检察实践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有机衔接,检校协同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质量不断提升,助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校合作全过程各方面,全方位占领检校间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履职实务、教育培训等合作“主阵地”。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不断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检察制度的特色优势,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信深入人心。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培训师资、课程、教材共享共建,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五)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将党的领导贯穿检校合作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意识形态阵地意识,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法治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持续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政治根基。

三、以深化检校合作协同育人为重点,常态化推进人才交流培养合作

(六)加强人才交流互聘。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等有关政策规定基础上,健全法学院校、科研院所与检察机关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制定实施人员互聘计划。加大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力度,重点吸纳政治素质好、学术造诣深、关心和支持检察事业的优秀年轻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参与检察改革和一线业务。支持法学专家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兼任客座教授。

(七)深入开展“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助力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积极推进在高等学校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相关课程,建立定期授课制度,打造专门课程模块,创新检察实务专家与法学院校教师联合授课模式。支持有条件的法学院校将相应课程纳入教学计划。推动省级检察机关与法学院校全面建立“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长效合作机制。

(八)探索建立人才联合培养长效机制。健全法学理论导师和实务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度。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常态化接收法学及相关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实习实践制度。探索建立优秀青年检察人才“理论导师”培养机制,邀请挂职专家协同育人。推进检察人员高层次学历教育,选派优秀青年骨干到法学院校、科研院所进修、研修、访学。积极举办面向高校师生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九)加强涉外检察人才培养。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践、教师队伍建设等,努力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检察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检察机关和高校联合开展对外国法律制度、检察制度和检察实践等比较研究,及时将研究成果融入检察工作实践和高校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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