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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2)

(十)协同推进检察学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配合法学院校加强检察学、检察公益诉讼、司法鉴定等相关学科专业硕士、博士培养,建设博士后工作站,支持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教师参与相关单位硕士、博士和博士后培养。推动检察机关与高校联合建设检察领域核心课程、核心教材、核心教学团队和核心实践项目,促进检察学相关课程纳入法学本科生、研究生必修、选修课程,将检察工作生动实践引入人才培养过程。

四、以解决前瞻性、战略性检察问题为导向,加快推进理论研究合作

(十一)高质量推进检察研究基地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立足区位优势,发挥基地学科特点,聚焦基础性理论和实践难题开展特色研究,提升基地权威性和学术影响力。健全完善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绩效分析和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基地动态调整、退出机制,优化基地发展路径,努力把检察研究基地建成优质检察理论成果的产出基地、破解检察实践难题的指导基地、促进检察学学科建设的学术基地、理论与实务人才的培养基地。

(十二)提升理论研究合作水平。鼓励各级检察机关联合法学院校、科研院所围绕检察职能,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检察工作理念、涉外检察、检察学学科体系等,制定理论攻坚项目清单,开展重大理论研究。进一步加强涉检立法、检察改革、检察管理机制、检察科技创新等重大课题和检察特色领域理论研究。推进法学院校与检察机关开展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剖析、研读、应用工作。

(十三)拓宽成果转化渠道。探索建立检校合作理论研究成果专报机制,提升理论研究资政效能,更好促进、引领检察实践。逐步建立检校合作理论研究成果常态化研讨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法学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法学期刊协作共建,加大检校合作理论研究成果出版发行力度,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持续提升检校理论研究成果影响力。

五、以提升履职能力水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关键,持续拓展检察履职实务合作

(十四)加快检察工作智库建设。依托检察机关专家咨询委员等工作平台,加快打造引领发展、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检校合作高端智库,建立一支以法学专家为主体,涵盖思想政治、经济金融、文化宣传、社会治理、生态保护、技术信息等领域专家队伍。积极拓宽智库专家参与检察实务的深度和广度,为检察实务办案提供建设性、专业性、技术性指导意见,助力检察人员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十五)创新实务合作路径载体。建立健全法学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参与制定司法解释,编发指导性案例,开展案件论证、公开听证、咨询论证、课题调研、文件起草、教材编写等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意见建议收集反馈评价。

(十六)拓宽实务合作领域。积极探索与各类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合作,拓宽检校合作工作覆盖面,逐步推动检校合作工作从检察办案实务合作向党建引领、文化宣传、法治宣传、管理改革、科技应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等新领域延伸。

六、以共享优质教学资源为依托,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合作

(十七)开发利用高校优质培训资源。开展“法学名师进检察”等活动,检察机关联合合作高校定期征集、研发课程,推荐优质师资,提升检察教育培训质效。鼓励省市级检察机关联合合作高校举办检察机关领导素能提升、高层次人才研修、青年干部培养等重点培训班次,协同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打造高水平检察教育培训合作品牌。

(十八)优化检察教育培训供给。检察机关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做实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加大法学理论与检察实务深度融合类课程研发力度,分批分期将检校合作优质师资课程纳入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师资课程库。精选全国检校合作课程讲座资源,组织出版全国检察机关检校合作优秀教材,积极推进检校双方教学基地、师资课程、图书资料等基础性资源互通共享。

七、强化组织领导

(十九)健全管理指导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统筹指导全国检校合作工作,建立检校合作工作情况年度报告机制和会商机制。各省级检察院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推进省域内检校合作工作,重点落实检校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履职实务、教育培训等任务,指导具备检校合作条件的下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二十)加大政策保障。加大对检校合作工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等支持,推动在人员挂职、教学管理、经费等方面形成政策性举措,为检校合作提供保障。加强对中西部和民族地区的指导援助,提升检校合作工作均衡性和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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