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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3)

第二十九条 取得种业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种业发展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种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种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品种选育、试验审定以及种质资源保护鉴定利用等工作,其业绩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支持种业智库、种业科技服务机构等专业化平台发展,为政府、企业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种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种业智库、种业科技服务机构等开展规划研究、市场分析、产业定位、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渔业、林业、发展改革、大数据等有关部门建设种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促进全市种业数据信息整合与开放共享。

第三十二条 种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种业监管执法,依法查处种业领域各种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种业发展环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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