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11)
班用机枪射手,左脚向前1步,右手握护木(95式班用机枪手,右手握脚架连接座与枪口之间),左手折回脚架,取枪。
班用机枪副射手,左脚向前1步,取回弹盒袋或者弹鼓(弹药背具、自动步枪)。
听到“好”的口令,各枪手回原位,全班成持枪、肩枪立正姿势。
第四十三条 排、连的置枪(架枪)、取枪
置枪(架枪)前,视情况调整班、排的距离和间隔,然后,按照本条令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实施;取枪后,恢复原间隔、距离。
第四十四条 指挥员列队位置的变换
连长、营长、旅长出列指挥后,其列队位置,应当由副连长、副营长、副旅长替补。
队列内指挥员列队位置的变换方法:
横队、并列纵队时,副连长(副营长)右跨1步(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副政治教导员向前1步),副政治指导员向前1步(未编有副政治指导员时,政治指导员左跨1步,与副连长对齐);副旅长、参谋长向前1步。
纵队时,副连长向前1步(未编有副政治指导员时,副连长左跨半步,政治指导员后退1步;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副营长向前1步,副政治教导员左跨半步),副政治指导员(副营长)左跨半步,政治教导员后退1步;副旅长、参谋长向前1步。
第四十五条 卫兵执勤动作
营门卫兵持自动步枪时,可以双手持枪或者挂枪。礼宾哨等其他固定哨位的卫兵可以肩枪或者持枪。执行临时勤务的卫兵,操枪姿势可以根据上级要求执行。配带手枪时,通常将枪系于外腰带上;穿戴战斗装具时,将枪置于枪套内,弹匣置于弹匣套内。携带警棍时,将警棍置于外腰带上,通常位于左胁下。
(一)查验证件
要领:来人距哨位5—7步时,卫兵右臂(左臂)抬起,五指并拢,掌心向前,面对来人提示:“请留步”;尔后向来人敬礼:“请出示证件”。卫兵伸出左手自然接证,验证后仍然用左手将证件还给来人;其他卫兵保持警戒。
(二)交接班
要领:接班卫兵距离交班卫兵2—3步,两人相互敬礼,相向面对面站立,协同观察周围情况。需要交接枪支时,交班卫兵枪面向前、枪口朝上将枪交给接班卫兵;接班卫兵接过枪支,与交班卫兵并肩站立;舰艇等不便并肩站立的,接班卫兵可以半面向左转。领班员组织验枪、清点子弹。接班卫兵挂枪后,进入哨位。
交接班期间,应当保持警戒状态,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
第四十六条 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列动作,参照本节有关规定实施;队形需要调整时,按照军兵种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分队乘坐交通工具
第四十七条 乘坐运输车
分队乘坐运输车,通常在运输车的后侧适当位置列队,每辆车指定一名车长负责组织乘车。
(一)登车、下车
口令:登车。
下车。
要领:听到车长“登车”的口令后,通常情况下,驾驶员与安全员打开后车厢板,乘车人员成二路或者四路纵队依次从车厢后侧上车,前一名上车后协助后一名上车;乘车人员上车后按照指定的位置就位;车长位于驾驶室,两名观察员分别位于车厢左前角和右后角,安全员位于左后角。携枪时,将枪置于两腿间,两手扶枪或者左右手交替扶枪;背囊(背包)通常集中放置或者用于坐靠。上车后,安全员或者右后角观察员协助驾驶员关好后车厢板,并挂好安全链;清点人员、装备、物资后,车长向指挥员报告:“第×号车,登车完毕”。
听到“下车”的口令后,通常由安全员或者右后角观察员协助驾驶员打开后车厢板,乘车人员按照上车的相反顺序下车;下车后,按照指挥员的命令,到指定地点集合。
(二)开车、停车
口令:开车。
停车。
要领:车长根据指挥员的命令,及时下达“开车”、“停车”口令,各车依次前进或者停止。
分队乘坐步兵战车、装甲车等作战机动平台,按照军兵种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乘坐客车
分队乘坐客车,通常在客车右侧适当位置列队,每辆车指定一名车长负责组织乘车。
(一)登车、下车
口令:登车。
下车。
要领:听到车长“登车”的口令后,乘车人员按照编制序列,由后至前依次就坐,也可以根据车长指定位置就坐,并系好安全带;车长位于车内右前方,两名观察员分别位于车内左前方和右后方,安全员位于左后方。携枪时,将枪置于两腿间,两手扶枪或者左右手交替扶枪。携带携行物资登车时,按照先物资后人员的顺序进行;听到车长“开始装载”的口令后,乘车人员将物资放置在客车行李舱指定位置;装载完毕后,车长检查装载情况。清点人员、装备、物资后,车长向指挥员报告:“第×号车,登车完毕”。
听到“下车”的口令后,乘车人员按照上车的相反顺序下车。下车后,按照指挥员的命令,到指定地点集合。
(二)开车、停车
口令:开车。
停车。
要领:车长根据指挥员的命令,及时下达“开车”、“停车”口令,各车依次前进或者停止。
第四十九条 车辆行进中的调整
(一)调整哨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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