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17)
中央军委主席阅兵问候:“同志们好!”或者“同志们辛苦了!”,队列人员应当齐声洪亮地回答:“主——席——好!”或者“为——人民——服务!”。
(四)检阅结束
检阅结束后,阅兵车按照预定路线驶离阅兵现场。
首长徒步阅兵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节 空中阅兵
第七十一条 阅兵权限
空中阅兵,由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及军级以上单位军政主官或者上述人员授权的指挥员实施;通常由一人检阅。
空中阅兵通常与陆上阅兵或者海上阅兵结合进行。
第七十二条 阅兵组织指挥
结合陆上阅兵或者海上阅兵组织空中阅兵,在阅兵联合指挥机构领导下,由空中梯队指挥机构(空中指挥员)负责阅兵的组织指挥。
单独组织空中阅兵,应当建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设阅兵指挥和副指挥,负责阅兵的组织指挥。
第七十三条 空中阅兵的组织实施
(一)阅兵准备
1.受阅机场
受阅飞机(直升机)原则上集中部署,通常同一梯队集中部署于同一机场,同一机型集中部署于同一机场,或者同一部队集中部署于同一机场。空中各梯队应当预选必要的备降机场和机动机场。
2.基准航线设置
空中阅兵应当设置基准航线,由加入点、调整点、受阅点、退出点连成直线构成。基准航线的方向与阅兵台朝向垂直,在阅兵首长视野正前方由左至右通场。受阅点位置远近适宜,保证良好的通视效果,通常在阅兵台正前方400米至1000米之间。加入点至调整点之间的距离、调整点至受阅点之间的距离、受阅点至退出点之间的距离,按照军兵种有关规定执行。
(二)阅兵首长接受空中指挥员报告
空中梯队先头通过受阅点时,空中指挥员可以通过无线电台、视频传输等地空通信设备,向阅兵首长报告:“×××(职务)同志,空中梯队请您检阅”。
(三)接受首长检阅
1.受阅航空兵的编队
受阅航空兵的编队,通常按照先固定翼飞机后直升机、先作战飞机(直升机)后支援保障飞机(直升机)的顺序确定,以梯队、中队形式通过阅兵台。
2.受阅航空兵的队形
受阅航空兵的队形,根据阅兵的目的、空域条件和飞机(直升机)种类、数量等情况确定。通常以楔队、箭队、菱形队、横队等对称队形为主,也可以使用左(右)楔队、梯队队形或者单机;根据阅兵主题,可以增设挂旗、字样等队形。
3.编队内间隔距离
编队内间隔距离,由阅兵指挥机构根据实际确定。
4.受阅动作设置
根据阅兵主题需要,受阅航空兵可以设置拉彩烟、打红外弹、开弹舱、放尾钩等展示动作。拉彩烟动作,通常在空中梯队出场和末尾时由固定翼飞机实施;当拉烟飞机处于出场位置时,应当在较低高度飞行。打红外弹动作,通常由空中阅兵末尾中队实施。飞机开弹舱、放尾钩等动作,由整梯队或者整中队一同实施,通常在加入基准航线前完成,退出基准航线后结束。
(四)检阅结束
空中梯队末尾通过受阅点2公里后或者拉彩烟、打红外弹等动作结束后,空中阅兵结束,各编队由退出点沿预定航线返航着陆。
结合海上阅兵进行空中阅兵时,飞机(直升机)以与受阅舰艇相同的航向和预定的队形、高度、顺序,从舰艇编队上空通过,接受检阅。
第七章 仪 式
第七十四条 基本规范
仪式是队列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军队正规化的重要体现。仪式的组织实施,遵守下列规定:
(一)仪式的程序应当紧凑流畅,现场设置应当与仪式主题协调一致;
(二)仪式的场地应当便于部队集中,如受天气、环境等条件限制,可以因地制宜;
(三)举行仪式应当在显著、恰当位置张挂仪式会标,会标用语应当规范、简洁;
(四)参加仪式人员的着装应当符合仪式主题,由举行仪式的单位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有关要求确定;
(五)举行仪式应当按照规定奏唱曲目,奏唱国歌、军歌、军种军歌等曲目时,全体人员起立并立正,随乐曲或者指挥高声齐唱;
(六)仪式中的讲话、发言应当主题鲜明、言简意赅,通常不超过5分钟;
(七)举行仪式的单位应当根据仪式的性质、目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第七十五条 升国旗仪式
军队单位在节日、纪念日或者组织重要活动时,可以举行升国旗仪式。
举行升国旗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升国旗,奏唱国歌;
(三)向国旗敬礼;
(四)仪式结束。
升国旗仪式开始前,主持人向首长报告,待首长指示后,宣布仪式开始,司号员吹《升旗号》;号声完毕,掌旗员扛旗,护旗兵位于掌旗员两侧,正步或者齐步行进至旗杆下,掌旗员将国旗交给护旗兵,协力将国旗套(挂)在旗杆绳上并固紧;国歌奏响的同时,升国旗;升国旗时,掌旗员将国旗抛展开,由护旗兵协力将旗升至旗杆顶;听到“向国旗——敬礼——”的口令后,在场军人行举手礼(不便于行举手礼的,行注目礼),注视国旗上升至旗杆顶;国歌毕,听到“礼毕”的口令后,全体人员礼毕;升国旗仪式结束时,主持人向首长报告,待首长指示后,命令部队按照规定的顺序、路线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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