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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20)

举行首次单飞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颁发首次单飞证书;

(四)向首次单飞人员献花;

(五)首次单飞人员代表讲话;

(六)飞行教官代表讲话;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军种军歌;

(九)仪式结束。

播放《仪式曲》,主持人宣布仪式开始。举行首次单飞仪式,可以邀请首次单飞人员的亲属参加。首次单飞证书,由军兵种统一制作。

举行停飞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宣读停飞命令;

(四)停飞人员向战机告别;

(五)向停飞人员献花;

(六)停飞人员代表讲话;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军种军歌;

(九)仪式结束。

播放《仪式曲》,主持人宣布仪式开始。宣读停飞命令后,停飞人员通常先向战机敬礼告别,再向在飞人员移交飞行头盔,然后接受献花(可以安排停飞人员的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同事献花)。

第八十五条 开学、毕业典礼仪式

军队院校在每学年开学时,应当举行开学典礼仪式;在学员毕业时,应当举行毕业典礼仪式。开学、毕业典礼仪式通常在室内举行,也可以在广场、操场等室外举行。

举行开学典礼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学员代表发言;

(四)教员(教官)代表发言;

(五)首长讲话;

(六)奏唱军歌;

(七)仪式结束。

播放《仪式曲》,主持人宣布仪式开始。举行有新入学生长军官学员参加的开学典礼仪式时,在学员代表发言后、教员(教官)代表发言前,可以安排一名新学员家长代表发言。在广场、操场等室外举行开学典礼仪式时,可以在仪式开始后组织升国旗。

举行毕业典礼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宣读命令、决定、通知等;

(四)颁发证书;

(五)授予学位;

(六)学员代表发言;

(七)教员(教官)代表发言;

(八)首长讲话;

(九)奏唱军歌;

(十)仪式结束。

授予学位,可以与毕业典礼一并举行。播放《仪式曲》,主持人宣布仪式开始。宣读命令、决定、通知等,通常宣读毕业命令、授予学位决定、定职定衔通知、奖励通令等。颁发证书,可以先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再颁发毕业证书;人数较多时,可以颁发给学员代表。研究生学员授予学位,通常与毕业典礼一并举行。学员在现场组织者的指挥下,齐步行进至主席台适当位置,由院(校)主要领导或者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逐个颁授学位证书。

军队院校学员结业时间与毕业时间一致的,结业典礼可以与毕业典礼一并举行。结业典礼与毕业典礼一并举行时,通常不组织授予学位。单独组织授予学位或者单独组织结业典礼,参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

军委领导,军兵种、军委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出席毕业典礼仪式,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举行开学、毕业典礼仪式,可以邀请学员亲属参加。

其他担负培训任务的单位举行开学、毕业典礼仪式,参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 军人退役仪式

举行军人退役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迎军旗;

(四)宣读军人退役命令;

(五)退役军人代表讲话;

(六)首长讲话;

(七)退役军人宣誓、向军旗告别;

(八)送军旗;

(九)奏唱军歌;

(十)仪式结束。

士兵退役仪式,通常以连(营、旅)为单位组织实施。军官退役仪式,由团级以上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组织实施。播放《仪式曲》,主持人宣布仪式开始。组织迎军旗、送军旗,按照本条令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不组织迎军旗、送军旗。向军旗告别时,所有退役军人向军旗敬礼;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八十七条 功勋荣誉表彰颁授仪式

举行功勋荣誉表彰颁授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宣读功勋荣誉表彰命令、通令、通报、决定;

(四)颁发荣誉标识;

(五)奏唱军歌;

(六)仪式结束。

播放《荣誉曲》,主持人宣布仪式开始。颁发荣誉标识时,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人员或者单位代表齐步行进至主席台适当位置,转向首长成立正姿势,行举手礼;首长还礼后,双手将荣誉标识颁发给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人员或者单位代表;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人员或者单位代表双手接过荣誉标识,成立正姿势行举手礼(左手持荣誉标识,自然下垂)或者注目礼(双手掌心向上,四指扶荣誉标识,小臂向前端平,荣誉标识正面朝前);待首长还礼后,向后转,面向主席台下方参加仪式人员行举手礼或者注目礼,尔后统一向左(右)转,齐步返回指定位置。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人员或者单位代表较多时,可以列队分批次颁授。举行功勋荣誉表彰颁授仪式,可以邀请获得功勋荣誉表彰人员的亲属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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