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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21)

第八十八条 建军节庆祝仪式

团级以上单位可以举行建军节庆祝仪式。

举行建军节庆祝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迎军旗;

(四)集体宣誓;

(五)首长讲话;

(六)送军旗;

(七)奏唱军歌;

(八)仪式结束。

播放《仪式曲》,主持人宣布仪式开始。组织迎军旗、送军旗,按照本条令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集体宣誓时,可以重温军人誓词。

举行建军节庆祝仪式,可以邀请地方单位代表参加;仪式结束后,可以视情组织装备展示、参观军史馆、慰问演出等活动。

军兵种成立纪念日庆祝仪式的组织实施,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八十九条 纪念仪式

举行纪念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礼兵就位;

(三)奏唱国歌;

(四)敬献花篮;

(五)开展主题活动;

(六)行鸣枪礼;

(七)仪式结束。

纪念仪式通常在纪念广场、烈士陵园等场所举行。敬献花篮时,奏《献花曲》,抬花篮礼兵抬起花篮礼步行至规定的位置,摆放花篮并在适当位置成立正姿势。开展主题活动时,应当按照纪念仪式的主题和要求,组织致敬、宣誓、演讲等。

鸣枪礼的组织实施,按照本条令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条 迎接烈士仪式

举行迎接烈士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整理棺椁;

(三)奏国歌;

(四)向烈士敬献花环;

(五)向烈士三鞠躬;

(六)首长讲话;

(七)起灵;

(八)仪式结束。

仪式开始前,参加仪式的人员按照规定位置就位。仪式开始时,标兵就位,成挂枪立正姿势,礼兵齐步或者跑步行进至指定位置,奏《思念曲》;向烈士敬献花环时,花环置于棺椁前端;起灵时,奏《思念曲》,全体人员按照统一口令向烈士敬礼,烈士灵柩登车后,礼毕。

第九十一条 军人葬礼仪式

团级以上单位可以为参战、参训和执行其他重大军事任务牺牲的军人,举行军人葬礼仪式。

举行军人葬礼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国歌;

(三)向牺牲军人默哀一分钟;

(四)致悼词;

(五)向牺牲军人三鞠躬;

(六)行鸣枪礼;

(七)安葬;

(八)仪式结束。

参加仪式的人员按照规定着装,白花等哀悼标志佩戴于左胸适当位置(勋表下方)。仪式开始前,礼兵在规定位置就位。主持人宣布仪式开始,司号员吹《哀悼号》。听到“默哀”或者“鞠躬”的口令,参加仪式的人员脱帽低头静默或者行鞠躬礼。

牺牲军人棺椁覆盖国旗。

第九十二条 迎外仪仗仪式

举行迎外仪仗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军乐队、红旗队、仪仗队依次入场;

(三)主宾入场;

(四)奏国歌;

(五)仪仗队执行队长向主宾报告;

(六)主宾在我方领导陪同下检阅仪仗队;

(七)分列式;

(八)主宾离场;

(九)仪仗队、红旗队、军乐队依次离场;

(十)仪式结束。

根据任务需要和场地条件,可以不设红旗队,也可以不组织分列式。

仪仗队入场后,执行队长位于仪仗队中央正前方,面向检阅台,成立正姿势。主宾和我方领导行至检阅台,军乐队奏国歌。军乐队奏国歌完毕,执行队长下达“向右看——敬礼”的口令,仪仗队队员行举枪礼,分队长行举刀礼(举刀时,右手取捷径迅速将刀举到身前,刀锋向左,刀身垂直于地面,右手与下颌同高,距离下颌15厘米;左手握刀鞘,右臂自然撑起成举刀立正姿势;同时行注目礼),护旗兵行注目礼;执行队长向主宾和我方领导行举刀礼后报告。检阅时,军乐队奏《检阅进行曲》,仪仗队队员目迎目送主宾,执行队长在我方领导右后方2—3米处陪同检阅。检阅完毕,执行队长返回指挥位置;当主宾向执行队长施礼时,还举刀礼。分列式开始时,军乐队奏《分列式进行曲》,仪仗队在执行队长指挥下正步行进接受检阅。

举行迎外仪仗仪式的场所,仪仗队、红旗队的编成等,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外事任务规格要求,迎外仪仗仪式中需要鸣放礼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三条 鸣枪礼的组织实施

鸣枪礼通常由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实施。鸣枪礼兵数量通常为12—50人,具体人数、队形根据环境和场地等情况确定;枪械、弹药应当使用所在部队配发的自动步枪和空包弹,动用前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

鸣枪礼主要包括以下步骤:鸣枪礼兵双手持自动步枪成挂枪立正姿势(不使用背带,左手握护木或者护手、护盖)列队。指挥员下达“举枪”的口令后,鸣枪礼兵左脚顺脚尖方向向前1步,举枪约45度,枪口向左约30度,打开保险。指挥员逐次下达“预备——放”的口令,鸣枪礼兵依口令以单发形式击发,集体鸣枪12次(军人葬礼仪式鸣枪3次)。鸣枪完毕后,指挥员下达“收枪”的口令,鸣枪礼兵关保险,收脚的同时收枪,成挂枪立正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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