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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军令〔2025〕19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已经2025年2月7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主席 习近平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纪律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功勋荣誉表彰

第一节 功勋荣誉表彰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节 功勋荣誉表彰的项目

第三节 功勋荣誉表彰的条件

第四节 功勋荣誉表彰的权限

第五节 功勋荣誉表彰的实施

第六节 功勋荣誉表彰的待遇

第四章 处分

第一节 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节 处分的项目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四节 对违法犯罪军人的处分

第五节 处分的权限

第六节 处分的实施

第七节 处分的运用规则

第八节 处分对个人的影响

第五章 特殊措施

第一节 行政看管

第二节 其他措施

第六章 检举控告和申诉

第七章 首长责任和纪律监督

第八章 附则

附件一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附件二 军队功勋荣誉表彰登记(报告)表

附件三 处分登记(报告)表

附件四 行政看管审批表

附件五 行政看管登记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建设,维护和巩固铁的纪律,确保军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参战和被召集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本色,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

第四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必须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贯彻新时代政治建军方略,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围绕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贯彻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聚焦备战打仗,坚持官兵一致、上下一致,严格要求、科学管理,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程序、赏罚严明,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有效履行使命任务。

第五条 军人必须把革命的坚定性、政治的自觉性、纪律的严肃性结合起来,统一意志、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法规制度,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见附件一),用铁的纪律凝聚铁的意志、锤炼铁的作风、锻造铁的队伍,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向前进。

第六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依靠经常性的理想信念、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首长的模范作用,依靠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使官兵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七条 功勋荣誉表彰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依照本条令给予功勋荣誉表彰;违反和破坏纪律的,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奖惩应当以奖为主,以惩为辅。

第八条 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本人违反纪律被他人制止时,应当立即改正;发现其他军人违反纪律时,应当主动规劝和制止;发现他人有违法行为时,应当挺身而出,采取合法手段坚决制止并及时报告。

第九条 未经中央军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有关法律和本条令规定外,另立并实施其他奖惩项目及特殊措施。

第十条 本条令规定的功勋荣誉表彰由政治工作部门承办,处分由纪检监察部门承办。

第二章 纪律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遵守政治纪律,对党忠诚、立场坚定。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二条 遵守组织纪律,坚持原则、服从组织。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严格按照组织原则、组织制度、组织程序办事,坚决服从组织决定,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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