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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4)

五、持续壮大乡村特色产业,着力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二十五)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乡村特色产业提质行动,推动乡村特色产业标准化、集聚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发展绿色、特色农产品种养,创新发展乡村特色手工业,培育一批产业强村。优化实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统筹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二十六)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实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三年行动,支持在农业大县(国有农场)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做好“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大文章。完善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改造提升农产品产地加工设施,推动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协调发展。共建一批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推动建设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重点县(重点市)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推进农产品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应急骨干采购商队伍,完善农产品滞销卖难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常态化开展产销对接和品牌推广、消费促进等活动,拓宽农产品市场流通渠道。举办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

(二十七)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制修订休闲农业相关行业标准,开发生态旅游、民俗文化、休闲观光等新业态。开展休闲农业重点县建设,推介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强农产品电商人才培训,大力发展直播电商等新业态。

(二十八)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行动,分行业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一批“链主”企业,推动农业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推动农垦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完善农业企业联农带农机制,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提倡订单采购原料、全链条提供服务、资金技术赋能等方式。

六、持续提升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水平,扎实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十九)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制定农村改厕工作导则,强化对中西部干旱寒冷地区户厕改造指导,加快适用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完善农村改厕设施社会化管护服务体系,具备条件的推进厕所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一并管护。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厕所粪污等资源化处理利用。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微改造。

(三十)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研究制定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标准,强化分类指导。研究建立乡村建设信息动态更新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完善问题发现处置机制。指导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可操作性和执行约束力。开展金融支持乡村建设专项行动,用好县级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任务清单,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协调推动农村道路、供水、电网、通讯、寄递物流体系等建设和巩固提升。统筹农村公共服务布局,推动强化农村“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推介和重要领域监测评价。

(三十一)深入推进乡村治理。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指导各地探索创新乡村治理新模式新路径。加强高额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完善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继续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治理方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平安乡村建设等工作。

(三十二)保护传承优秀农耕文化。组织农耕文化资源调查,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实施“农遗良品”优选培育计划。持续开展“大地流彩·全国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鼓励基层自主办好村跑、村舞、“村BA”等“村字号”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办好第八个中国农民丰收节。启动实施“文艺赋美乡村”行动,推动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引导文化人才、专家学者等发展乡村文化创意产业,推动优秀农耕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打造一批艺术村、写生村和网红村。

七、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三十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扩大整省试点范围,指导各省研究制定延包具体办法,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强社会投资主体流转农村土地监管,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发布土地流转价格指数、实物计租等措施。加强宅基地规范管理,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行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联审联办。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的农民户有所居保障机制,探索闲置农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路径,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办法。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房,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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