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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

6.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综合运用小额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新积分贷款等方式,降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文创企业融资门槛,做好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衔接。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知识产权质押线上线下产品,延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期限,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鼓励保险机构为知识产权创新企业提供综合保险方案,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类、海外维权类等保险业务。

7.支持押品和模式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基于各类知识产权进行组合质押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将动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数据权益等纳入可质押知识产权范畴,积极探索围绕专利开放许可等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业务模式,运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信托公司开展知识产权信托,探索提供知识产权权益管理、保护、代际传承、公益慈善等服务,实现知识产权安全保管和成果转化后收益的高效管理。

8.促进信贷资源盘活。鼓励商业银行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直接转让、收益权转让等业务。支持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优化业务流程,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转让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转让免收各项费用。

(四)健全知识产权交易机制

9.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和交易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各国家级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各版权贸易基地(交易中心)提高精准服务能力,为商业银行在产品设计、模型优化、银企对接、押品筛选管理、权利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法律、技术等专业作用,协助银行判断知识产权价值。

10.提高知识产权交易活跃度。发挥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和交易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各国家级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各版权贸易基地(交易中心)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风险定价、转让交易、质物处置等方面功能。在试验区内探索知识产权确权登记在信托、理财等资管产品名下的可行性路径,将交易主体扩大至资管产品。

11.推进专业化处置平台建设。鼓励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和交易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各国家级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各版权贸易基地(交易中心)等设置知识产权质物处置专门版块。探索采取企业预缴质押期间专利年费等方式,避免专利权因未缴纳专利费而失效。探索知识产权处置、流转的有效途径和可行模式,通过集中拍卖、第三方收储等方式,将短期处置转换为较长周期的知识产权运营。支持试验区内各地市建立知识产权质物收储、运营机构。

(五)完善知识产权金融协作机制

12.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力度。鼓励试验区内各地市全面建立知识产权金融业务风险分担机制,减轻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在知识产权贷款出现不良时,探索先行按比例拨付补偿金,待处置后再行清算的风险补偿前置模式。

13.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和金融服务赋能。支持试验区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挥“政府+平台+金融”三方合作模式作用,实现市场监管、税务、知识产权和金融服务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企业融资需求发布、质押合同登记信息查询、质物状态查询等“一站式”线上办理服务。发挥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作用,提高业务办理便利度,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14.广泛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鼓励探索知识产权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工作机制,搭建银企交流平台。通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论坛、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发布版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等活动,加大对科创企业、文创企业的政策宣传和支持力度。通过举办强链增效专场银企对接活动等,推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金融赋能。鼓励知识产权拥有量较大的科创企业、文创企业利用知识产权金融促进企业发展,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

四、工作要求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著作权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的重要意义,在各地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支持下,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各项职责。

试验区内金融监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著作权管理部门要与地方财政部门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鼓励各地市政府将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责任制考核。联合做好知识产权金融数据分析和风险监测,定期研究通报工作情况,共同推动工作措施落实落地。组织开展各方交流、合作和培训。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针对金融机构开展工作培训、经验交流和案例推广。

要加强对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提升政银企领域和社会公众的政策知晓度。要在试点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探索研究,不断优化工作举措,对于良好做法以及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困难,及时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将适时对各地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情况开展评估评价,发挥试点引领作用,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助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全面优化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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