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应急〔2025〕20号



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事业单位:

《应急管理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急管理部

2025年3月5日





应急管理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应急管理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提升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依据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工作部署和专项规划,围绕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及非财政拨款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管理部本级及部所属事业单位、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新建、改建、扩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单纯购置等项目。

办公用房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公务车辆管理按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应当突出公益性和非经营性,促进提升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面能力。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四条 国家有关专项规划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应急管理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健全完善项目储备机制,建立项目储备库,作为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支撑。原则上,拟安排或申报的项目应有规划作支撑,并纳入项目储备库。

第五条 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资金来源和资金规模实行审批或备案制:

(一)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且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应急管理部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项目由应急管理部核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项目,由应急管理部联合有关单位核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且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本级以及部所属事业单位项目由应急管理部审批;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所属单位项目分别由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审批。

(三)对全部使用非财政拨款资金的项目,400万元以上的,部所属事业单位项目由应急管理部审批;4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部所属事业单位项目履行内部决策后报应急管理部备案;200万元以下的,部所属事业单位项目由其自主决策。

应急管理部根据项目审批情况,统一编制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按照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求,向其报送本单位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所有项目的年度投资需按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纳入部门预算,其中购置100万元以上设备应纳入资产配置预算。

第六条 备案制项目仅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备案;审批制项目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依次审批。对由应急管理部审批和需核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由部规划财务司牵头组织审核。

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审批程序,采取将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或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概算合并审批等方式简化审批环节:

(一)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的;

(二)为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

(三)国家有关专项规划已经确定主要内容、前期条件相对成熟的;

(四)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

对全部使用非财政拨款资金的部所属事业单位项目,除项目所在地有明确审批要求的,3000万元以上的单纯购置项目和3000万元以下、4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依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第七条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需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其建议书应由具备相应资信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第八条 项目建议书获批后,由项目单位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建设方案比选、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建设工期、运营方案,投资估算以及资金筹措方案等,应当对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和财务可持续性、经济、社会、生态、资源、能耗影响以及风险管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并提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应按规定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