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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就加拿大对华相关限制性措施进行反歧视调查的裁定(2)

(八)开展实地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就被调查措施的影响及反歧视措施建议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二、被调查措施

调查机关通过调查收集信息及证据材料,在此基础上对被调查措施进行了审查。

(一)对自中国进口的相关电动车辆征收100%附加税。

2024 年 6 月24 日,加拿大政府宣布自7月2 日起,就中国“促进电动车辆出口的政策”以及可能的应对措施启动为期30 天的公众咨询。8月 26 日,加拿大政府宣布自10 月1 日起,在最惠国进口关税 6.1%的基础上,对自中国进口的相关电动车辆征收100%的附加税,并公布征税产品清单,包括乘用车、卡车、公共汽车、货车等。9 月 20 日,加拿大政府在官方公告上发布“中国附加税令(2024)”SOR/2024—187号。9月27 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发布海关执行公告24—32 号,该措施已自2024 年10 月1 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加拿大海关数据,2023 年,该措施涉及贸易金额约 17.0 亿美元。

(二)对自中国进口的相关钢铁和铝产品征收 25%附加税。

2024 年 8 月26 日,加拿大政府宣布自10月 15 日起,对自中国进口的相关钢铁和铝产品征收25%附加税,并公布拟征税产品清单。同日,加拿大政府就钢铁和铝产品附加税启动公众咨询,咨询期至9月20日。10 月1 日,加拿大政府公布最终征税产品清单,并宣布自10月22日起,在最惠国进口关税0%的基础上,对自中国进口的相关钢铁和铝产品加征25%附加税。10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发布海关执行公告24—36 号,该措施已自2024 年10 月22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加拿大海关数据,2023年,该措施涉及钢铁产品贸易金额约9.5 亿美元,铝产品贸易金额约 7.2 亿美元。

(三)就对自中国进口的相关电池和电池零部件、太阳能产品、半导体和关键矿产等征收附加税启动公众咨询。

2024年8月26日,加拿大政府宣布将就电池和电池零部件、太阳能产品、半导体和关键矿产等启动为期 30 天的公众咨询。9月10日,加拿大政府发布公告,就对自中国进口上述产品征收附加税启动公众咨询,咨询期至10月10日。10 月 11 日,加拿大财政部网站称,加拿大政府将评估有关反馈意见,以决定可能采取的附加税。2024 年 12月16日,加拿大政府宣布,计划于2025年对自中国进口部分太阳能产品和关键矿产征收关税,并于2026 年对自中国进口半导体、永磁体和天然石墨征收关税。截至本次调查结束,相关措施尚未正式实施。

经调查,加拿大政府通过对自中国进口的相关电动车辆、钢铁和铝产品加征附加税的做法,对自中国进口相关产品实施直接贸易限制。此外,加拿大政府已就自中国进口的相关电池和电池零部件、太阳能产品、半导体和关键矿产等征税启动公众咨询,如进一步采取实质性措施,这些措施将同样构成对自中国进口相关产品实施的直接或间接贸易限制。

三、被调查措施的歧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授权对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的歧视性措施进行调查。根据调查获得的相关信息和证据材料,调查机关就被调查措施是否存在歧视性进行了审查。

(一)政策目标方面的歧视性分析。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措施政策目标方面是否存在歧视性进行了审查。

加拿大政府在政策解读、媒体报道及公众咨询等程序中明确表示,对中国产品采取被调查措施是为实现“建立加拿大在关键制造业领域的生产能力”“防止对加拿大关键部门投资受中国进口影响削减”等政策目标。

有关利害关系方在评论意见中主张,加拿大政府为达成自身政策目标,在政策制定中预设结论和措施,严重歪曲中国相关贸易和产业政策、标准,并在咨询期间的政策解读和媒体报道中进一步引导舆论,推动加拿大有关利害关系方做出不利于中国的评价。同时,大量评论意见指出,加拿大政府的相关公众咨询仅以中国产品为目标对象,未就其他国家和地区进口产品对加拿大国内产业发展的影响进行评估审查,相关做法违反了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原则,存在对中国的歧视情形。

调查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加拿大相关政策目标具有明显针对性和导向性,针对8中国制定专门政策、预设对中国不利的结论,存在明显歧视性。

(二)制定程序方面的歧视性分析。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措施制定程序方面是否存在歧视性进行了审查。

加拿大政府自2024年6月起,陆续通过公众咨询推出被调查措施,未设置调查程序,也未对外公布征询评论意见具体情况,在政策出台后的相关公告中表示“欢迎加拿大人提出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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