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3)
(十四)提升全民生态环境科学素质
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加强生态环境科普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科普作品原创水平,创新科普活动形式,持续打造特色品牌科普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和管理,发挥好科技创新平台和环保设施的科普功能。积极推进公民生态环境科学素养调查。
八、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动相关任务落实,统筹和加强对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的政策支持。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发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开展科技支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监测评价。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政策宣贯,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模式、特色举措和创新机制。
(十六)强化资金支持
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资金支持,积极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在生态环境领域的重点布局。鼓励大学、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资金和按规定可使用的结余经费,引导地方、企业和社会资金等,以多元化方式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有效衔接,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鼓励有条件的省份设立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专项。
(十七)加强开放合作
加强全球环境治理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推进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积极参与、探索发起相关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深入开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框架下生态环境科技研发与示范国际合作,支持建设生态环境领域国际科技组织和国际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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