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2)

(五)保护传承弘扬江河文化。深入挖掘长江、黄河、大运河等江河文化内涵,积极探索水利遗产的活态保护与活性利用,推动中华传统治水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江河文化“活起来”,延续江河文脉,讲好河湖故事。利用博物馆、教育基地、水工程等资源,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江河文化宣传教育,通过与科技融合创新,不断丰富数字化展示阐释手段,让江河文化走进大众,在发展中彰显活力。打造沿江沿河沿湖生态、历史、文化等特色主题公园,为人民群众提供河湖岸线无障碍通道和集游憩、休闲、文旅功能一体的河湖滨水空间。充分利用国际水事活动和国际水组织平台,加大长江文化、黄河文化、大运河文化等对外宣传力度。

三、切实发挥河湖长制作用

(六)完善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在幸福河湖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健全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河长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抓好任务落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推动幸福河湖建设取得实效。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统筹推进跨省、省界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工作。

(七)加强河湖执法监管。发挥“河湖长+”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协作,健全部门联合执法、跨界河湖共保联治、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处置等工作机制,聚焦破解河湖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和岸线保护等重大问题,为幸福河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结合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加强“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为幸福河湖建设提供高水平的科技支撑。

(八)凝聚全民治水管水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河湖保护治理和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机制,积极培育“民间河湖长”,发挥“河小青”等志愿者服务组织作用,畅通公众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的浓厚氛围,凝聚幸福河湖共治共管共享合力。

四、工作路径

(九)制定实施方案。省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制定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相关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将跨省份河流和省际边界河湖纳入实施方案。2025年6月底前,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将本行政区域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提请省级总河长审定后,以总河长令等形式印发实施并报水利部河长办备案。

(十)拓宽投入渠道。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幸福河湖建设。各级地方财政可结合财力,合理支持幸福河湖建设。推动建立幸福河湖建设成效与河湖领域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对幸福河湖建设进展快、成效好的省份在相关支持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倡导地方创新投融资机制,多部门协同推进,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投资参与幸福河湖建设,创新河湖治理保护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模式。

(十一)实行名录管理。省级河长制办公室依据国家或省级幸福河湖评价技术标准组织评估,将符合标准的河湖纳入本省份幸福河湖名录,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主流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要建立退出机制,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开展建设成效“回头看”,对出现突出问题、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调出名录。对于跨省份河流和省际边界河湖,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要指导地方明确评估、管理及退出机制。水利部和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定期发布幸福河湖优秀案例,总结推广地方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

(十二)健全长效机制。构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贯通一体的河湖保护治理体系,完善幸福河湖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明确河湖管护主体及责任,多渠道筹措河湖管护经费,建立日常巡查管护制度,探索建立河湖保护者受益、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和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反哺河湖管护机制,探索创新涉渔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持续提升河湖安全保障水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让“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可观可触可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水 利 部  财 政 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2024年12月31日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