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
(八)发挥中医药优势。
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开展中医养生保健、营养指导、药膳食疗等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传统体育运动,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推动优质中医药服务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以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中医药服务,推广应用针刺、推拿、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强化队伍建设
(九)壮大服务力量。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相关政策,细化配套措施,在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方面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医疗、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就业,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医养结合机构积极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知识技能培训。
(十)拓展培养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推动职业院校加强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人才培养,支持医养结合机构、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老年医学特色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为教学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服务岗位。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到本地区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所在紧密型医联体进修,加强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考核。
四、保障服务安全
(十一)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医养结合机构要健全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开展入住老年人的入住评估和在院期间动态评估,关注其基础疾病状况、心理与精神状态、日常生活能力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予以处理。提升医务人员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识别、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老年人用药管理制度,加强对自带药品的管理,开展用药监测指导,确保老年人用药安全。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将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分层分类教育培训机制,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全员教育培训和日常督促检查,维护机构安全有序运行,保障生命健康安全。
(十三)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分别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监管,纳入行业监督抽查范围。卫生健康部门发现医疗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未按规定进行业务(经营)范围变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通报民政等监管责任部门。民政部门发现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无执业资质、相关人员无行医资质而擅自提供诊疗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通报卫生健康等监管责任部门。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力度查处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过度诊疗、低标准住院等行为,依法及时采取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等措施。
(十四)做好传染病防控。
各级卫生健康、民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加强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完善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各项任务。医养结合机构要按要求对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民  政  部        
国 家 医 保 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 家 疾 控 局                        
2024年12月12日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