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农经规〔2024〕1723号  

农业农村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3日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村振兴专项中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申报、审核、下达和监管等,贯彻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坚持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相统一,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压实项目单位(法人)的投资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执行主体责任,以及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的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责任。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程序完备、综合监管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第四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县域)为单位组织实施,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第五条 专项实施期限原则上为5年,如实施期满仍需继续执行,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设立。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和美乡村建设方向重点支持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省份,聚焦未来将长久存续、人口集中的行政村(其中: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排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其他省份安排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优先支持集聚提升类村庄开展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为:

(一)村庄公共设施,主要是村内道路、公共照明、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是整村或联村集中式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以及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道建设。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是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建设。鼓励集中建设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七条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重点支持依托当地农业农村资源,补齐农业发展短板,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实现乡村多元价值,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优先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周边和相关部门联合认定(含纳入第四批创建名单)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范围内的项目,以点带面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为:

(一)农业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农业种植养殖基地的灌溉排水、电力增容、生产道路、农业生产、污水处理等设施。

(二)农产品加工流通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服务聚集区内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公用性保鲜、检验检测、集聚区内部公共道路等设施。

(三)促进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的给排水、污水处理、道路等设施。

第八条 各地应根据当地政府投资能力,统筹采取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合理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入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和“门墙亭廊栏”等景观类设施建设,不得安排已列入其他规划、已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其他专项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设内容,不得用于已安排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其他专项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