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2025年本)
(2024年10月12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
院同意 2024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
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时废止)
为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目录。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
以上目录按最新修订版本执行。
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适用于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经营的内资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有产能政策要求的行业,须落实产能置换相关规定。如所列产业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不再作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一)重庆市
1.富硒特色农林产品开发,柑橘、柠檬、柚子、食用菌、蚕桑、中药材、榨菜、花椒等特色农林产品开发及精深加工
2.园林绿化苗木生产
3.适用于丘陵山区的微耕机、拖拉机、农作物种植收获等中小型农机,农田建设以及林业生产所需农林用工程机械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制造
4.新型节能、隔音、防火门窗及配件的开发与生产,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生产
5.化妆品制造
6.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等沉浸式互动式娱乐设施设备、数字舞台灯光、智能影音、内河游艇、数字印刷、玩具、文化用品等文化旅游装备及用品研发制造
7.钟表计时、珠宝加工等精密加工产业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8.教具教学仪器开发及生产
9.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通用名药物、新型化合物药物或活性成分药物、高附加值制剂产品的原料药及其关键中间体开发和生产
10.放射性药物、人造器官、血液制品等研发及制造,创伤修复及康复器械、体外诊断及即时检验(POCT)器械、分子检测仪等产品及仪器元部件研发、制造
11.氧化铁(Fe2O3)含量不超过0.02%的高档玻璃生产,特种陶瓷、陈设艺术陶瓷的制造
12.化工新材料生产(《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内的化工新材料产业)
13.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生产
14.锶矿(天青石)等金属矿精深加工,岩盐、萤石、天然大理石(饰面石材)等非金属矿精深加工,1000万吨/年及以上机制砂石项目
15.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合金钢50吨及以上),高强度建筑用钢、优特钢、特种钢等生产
16.再生铝、再生铜加工以及不涉及冶炼、铸造工艺的铝加工和铜加工项目
17.汽车、摩托车、电子信息、智能装备、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等产业用轻合金材料(包括铝、镁、钛、锂、锆、镍、锰等合金)的技术研发及产品生产
18.汽车零部件制造
19.摩托车整车及重要零部件制造
20.船用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
21.汽车加气、充换电、加注氢、车路协同、智慧立体交通设备研发制造及设施运营
22.高压输变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及制造
23.电梯制造
24.雷达、导航专用设备及其零部件研发制造,北斗卫星技术融合、遥感、通信、导航技术开发
25.达到一级能效的压缩机、电机、变频器、磁控管等家用电器关键零部件制造
26.计算机(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一体机、工作站、服务器、工业控制计算机、嵌入式计算机等)、通信产品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
27.被动电子元器件、功率半导体等产品研发及制造
28.金属—有机框架材料(MOFs)、超导材料、新型碳材料、特种非金属材料、特种橡胶材料,第三、四代化合物半导体研发及生产
29.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AMOLED)、玻璃基材、显示模组、覆晶薄膜(COF)、发光材料产品研发及制造
30.矿山安全仪器、矿山应急救援装备研发及制造
31.核设备、高精密核仪器、仪表开发制造
32.风电、光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场站运营
33.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货运输
34.仓储、货代、船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集拼集散、配送、多式联运服务、供应链服务以及单证等现代物流项目,口岸物流设施建设及运营,农村物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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