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
(2024年10月2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7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2年10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9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
>>
导航
>>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