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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2)
(三)强化部门联动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贯通协同,建立健全重要线索联查联办和追责问责机制,实现部门间线索互移、结果互通,推动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处的监管态势。通过部门联动,实现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和医保结算等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非法倒卖药品以及串换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合理规范使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加大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在药学类服务价格中合理体现劳务价值和成本,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在工作落实中,发现苗头性风险隐患或遇到突发事件等情况时,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沟通汇报。要加强政策解读,强化正面宣传,拓宽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加强案例曝光,用好用活正反两方面典型,实现正向激励和警示震慑作用双促进。要提高公众对药品追溯码的认知度,强调个人、企业和政府在维护医保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用药安全和健康权益等方面中的共同责任,倡导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
特此通知。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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