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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2025年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西省2025年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消防救援局
2025年2月20日




江西省2025年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25〕68号)及商务部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二)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享受政府补贴。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需上传境内发行的银行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照片。

(3)报废汽车信息,需填写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购置新车信息,需填写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上述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2.补贴审核流程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设区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意见一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在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确认。

(三)年度政策衔接
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要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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