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2025年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3)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需上传境内发行的银行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照片。
(3)旧车信息。回收企业对个人消费者交旧车辆(含电池的整车)反向开具的发票照片及信息。
(4)新车信息。上传新车发票照片及信息,新车登记证照片(或电子登记证照片)及信息。以上资料的身份信息均需保持一致,且于2025年1月1日之后取得。交旧车辆残值按市场价格由消费者与符合规定条件的回收企业(由各设区市征选确定)自行结算或委托销售商户代理,回收企业向个人消费者反向开具发票。
2.补贴审核流程
补贴申请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省级服务平台应每5个工作日将审核通过后的补贴申请,按新车发票开具地分别汇总,并提交至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各地在收到省级服务平台补贴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核拨工作。申请人可通过省级服务平台实时查看申请审核进度、补正信息。逾期未申请或因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且未在截止时间前补正信息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省级服务平台上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确认。(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力支持家电产品换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洗烘一体机等)、电视机、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组合灶、智能灶、燃气灶、电磁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均须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按照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8类家电产品,按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20%给予补贴。
自2025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均须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按照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4类家电产品,按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20%给予补贴。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打印机、扫地机器人、洗地机、干衣机等4类家电产品(均须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按照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
每位消费者上述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每人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最终成交价格指商品售价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各类优惠后开具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且产品最终成交价格不得超出我省在售家电产品信息库中限高价(指导价)。
(二)商户及产品的征选
为公平、规范、高效推进家电以旧换新,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省商务厅通过省级服务平台家电专区,征集参与销售商户和产品。参与商户、品牌企业在活动期间均可按要求提交资料,经审核公示后分别入选参与商户信息库和在赣销售家电产品信息库。
(三)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支付立减方式即时享受政府补贴。补贴资金由参与商户先行垫付、后期申领。垫资商户应通过登录省服务平台家电专区,清晰、准确、完整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销售产品发票图片及信息(每件补贴产品均须单独开具发票)。
(2)销售清单图片及信息。
(3)销售产品机身上唯一识别码图片(含地理定位)及信息等资料。
垫资商户提交的资料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且上传信息须与消费者、销售产品相关基础信息保持对应一致。
2.补贴审核流程
补贴申请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省级服务平台应每5个工作日将审核通过后的补贴申请,按家电销售发票开具地分别汇总,并提交至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垫资商户的对公账户。各地在收到省级服务平台补贴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核拨工作。垫资商户可通过省级服务平台实时查看申请审核进度、补正信息。逾期未申请或因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且未在截止时间前补正信息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省级服务平台上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确认。(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手机等3类数码产品购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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