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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4)

第三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如果发生可能危及航空器或者机上人员安全,但不需要立即援助的情况时,其空勤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发出紧急信号。紧急信号以无线电话发出时用“PAN”,以无线电报发出时用“XXX”。遇有紧急情况的航空器,在发出紧急信号后,还应当将航空器呼号,紧急情况的性质,现在的位置、高度、航向和机长的意图在紧急通信中发出。紧急通信应当在当地使用的地空无线电通信频率上发出;必要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通知,将通信频率转到紧急频率上继续进行联络。这种紧急频率在航行资料汇编中提供。

第三十八条 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必须在指定的设有海关和边防检查站的机场降落或者起飞。

第三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包括其必须具备的文件以及空勤组成员、乘客和所载物品),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的检查。

第四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禁止载运爆炸物、易燃物、武器、弹药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其他违禁品。

第四十一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飞行中,如果空勤组成员或者乘客患急病,空勤组应当报告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以便在降落后取得协助为病员进行必要的医疗。

第四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如果违反本规则,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值班飞机可以强迫其在指定机场降落。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指示,以违反本规则论。

防空值班飞机拦截违反本规则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和被拦截的外国民用航空器使用的信号,按照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被强迫降落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只有得到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许可,才能继续飞行。

第四十三条 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或者停留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其空勤组成员和乘客,如果违反本规则,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罚款及其他处分;情节重大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布施行。





附件一 辅助指挥、联络的符号和信号



顺序

含义

昼间

夜间

1

请求着陆

航空器通过跑道上空并且摇摆机翼

航空器通过跑道上空并且闪烁航行灯或者打开着陆灯

2

允许着陆

着陆地带铺设“T”字布或者发射绿色信号弹

打开“T”字灯或者发射绿色信号弹

3

禁止着陆

将“T”字布摆成“十”字形或者发射红色信号弹

将“T”字灯改成“十”字形或者发射红色信号弹

4

请求立即

强迫着陆

航空器通过跑道上空并且发出一颗或者数颗信号弹

航空器通过跑道上空并且发出一颗或者数颗信号弹

5

命令在备降

机场降落

在“T”字布位置摆一箭头式布,箭头指向备降机场

在“T”字灯位置摆一箭头式灯光,箭头指向备降机场

6

命令在迫降

地带着陆

将“T”字布摆在迫降地带

关闭“T”字灯,用探照灯照射迫降地带

7

在机场上空做

右起落航线飞行

在“T”字布前五米处用布摆一个三角形

在“T”字灯前五米处用灯光摆一个三角形

8

起落架未放下

将“T”字布分开五米或者发射红色信号弹

将“T”字灯分开五米或者发射红色信号弹





附件二 防空值班飞机拦截违反《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和被拦截的外国民用航空器使用的信号

类别

组别

拦截飞机的信号

含义

被拦截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含义

拦截飞机先用的信号和被拦截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回答的信号

第一组

昼间:在被拦截外国民用航空器的左前方摇摆机翼,得到问答后,向左作小坡度平飞转弯,进入应飞航向



夜间:同上,并且不规则地闪烁航行灯和着陆灯



注:如果由于气象或者地形条件限制,可以在违反规则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右前方作此动作,接着向右转弯

你被拦截跟我来

昼间:摇摆机翼,并且进行跟随











夜间:同上,并且不规则地闪烁航行灯和着陆灯

明白,照办

第二组

昼间或者夜间:在被拦截外国民用航空器的左前方,向左作大于90度的上升转弯,迅速脱离

你可以继续飞行

昼间或者夜间:摇摆机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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