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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年11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法治统一,及时清理与改革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决定对以下2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2016年12月1日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
  二、《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8年11月23日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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