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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3)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总监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下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二)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

  (三)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

  (四)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含中央厨房、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五)连锁食品销售、连锁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指导本辖区具备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第七条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二)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三)熟悉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四)参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食品安全总监应当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层人员担任。

  第八条 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第九条 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

  (二)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三)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五)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

  (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规定无需配备且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安全总监职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企业指定的食品安全员履行。

  第十条 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二)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四)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

  (五)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员守则》。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与已经建立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有机结合实施。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生产经营期间,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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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2-23)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9-22)
·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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