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8)
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2.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各省邮政公司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省速递物流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这些子公司下属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这些子公司汇总申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就地预缴。
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管理,应按国税函〔2010〕184号第一条规定执行。
四、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新增加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在设立当年,由总机构统一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
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 2014/1/10 1.废止第一条中的“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2.废止第二条中的“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3.废止第三条。 ———— ————
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2014/3/17 废止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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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2021/6/30 修改附件 一、附件1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一)序号1 证明名称: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证明用途: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二)序号2 证明名称: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证明用途: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三)序号3 证明名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证明用途: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二、附件2 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一)“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适用于对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需提供的‘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税务机关告知事项
(一)证明义务及证明内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二、纳税人承诺
……
(二)(□对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承诺填写该项)本人现购买位于 房产作为家庭住房,符合如下条件(请选择):
□个人购买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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