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机制的意见(3)
四、确保项目按照批复建设内容实施
(十三)强化设计和批复文件实施管理。项目法人要做好资金筹措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组织项目实施。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水利工程实施情况管理监督,确保按照批复的施工工期、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完成。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直属重大水利工程批复文件实施管理,履行流域内地方重大水利工程批复文件实施的日常监督责任。未按照已批复建设内容实施完成的工程,水利部不再受理该工程后续项目可研技术审查。
(十四)加强概算及设计变更管理。重大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对于项目概算出现大幅度缩减或确需突破总概算的,应当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履行调整手续。要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经过论证,确需开展设计变更的,要认真查找产生设计变更的原因,全面厘清主管部门、项目法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各方责任,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深度、标准及造价管理等要求开展设计变更文件编制等工作,并及时履行审查审批或核备等程序。对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水 利 部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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