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
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及单板滑雪等经营场所应当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滑冰场所应当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鼓励经营者购买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参与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十二)冰雪运动场所应当根据要求配备符合安全需要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救护人员、巡逻员、巡场员等安全责任人员。滑雪场所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应当取得有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冰雪运动场所应当设置齐全、醒目的各类安全标识,配备安全经营必需的救护设备和器材,以及广播、通讯、视频安防监控、应急照明备用电源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防火、消防设施等设备,保证安全疏散符合标准要求。
冰雪运动场所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设施应当定期保养与维护。滑雪场的载人索道、魔毯等设备运行中应当配备专人值守。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冰雪运动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冰雪运动须知和人员行为与安全守则,并要求参加冰雪运动的人员佩戴相应防护装备。对于醉酒、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不服从安全管理要求的消费者,经营者应当拒绝其入场。
(十三)冰雪运动场所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相关标准对同时入场的运动者人数进行控制。
冰雪赛事活动参与人数超过1000人的,承办方应当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向赛事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十四)冰雪赛事活动的举办者应当建立组织机制,明确活动举办相关事宜及责任分工,组织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预案,落实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
(十五)冰雪运动场所消费者、冰雪赛事活动参与者应当依法、文明、理性参与冰雪运动,遵守冰雪运动场所和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经营者和举办者的安全管理要求。
四、加强检查,严格执法
(十六)地方各级体育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及单板滑雪等经营场所实施行政许可,对上述滑雪场所各类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十七)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以器材装备、人员配备、安全标识、防护设施、经营规范等为重点,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督促冰雪场所经营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雪层压实厚度、灯光水平照度、安全防护措施等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性工作,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水平。
(十八)地方各级体育部门要联合同级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和草原、疾控等部门,定期开展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生产检查。体育总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检查情况开展抽查。
(十九)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经营者予以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管理职责依法给予处罚。在执行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应当及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反映。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体育总局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 国家疾控局
2024年11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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