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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2)

三、加强组织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要依托相关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分析研判涉企收费形势,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强化涉企收费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持续完善涉企收费相关目录清单,常态化开展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加大违规行为查处惩戒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监管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涉企收费监管举措及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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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2019-8-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4-6-16)
·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20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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