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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7)

第五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将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依法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发行与承销适用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程序参照本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增发的相关规定执行,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程序参照本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相关规定执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本办法所称“公募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是指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是指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

本办法所称“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未发布本款第(一)项市盈率的,可以由主承销商计算不少于三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得出。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不少于”“不超过”“低于”均含本数,所称“超过”“不足”均不含本数。

第六十一条 公司依法不设监事会的,不适用本办法有关监事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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