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3)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领导,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中央层面加强制度设计、总体规划、通用标准确定、投入安排、指导监督等宏观管理工作,省级政府对目标任务落实、资金筹措、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运营管护等负总责,市地级政府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金使用、运营管护等负主要监管责任,县级政府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运营管护等负主体责任。
(十七)各方协同,统筹实施。落实好“五统一”(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跟踪评估,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着眼提高建设整体效能,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推进项目设计、实施、运营、管护一体化。引进和推广农田建设先进实用技术,加强与农机农艺技术集成应用。在水体氮、磷等污染突出区域,统筹实施生态环境治理相关项目,促进农田退水循环利用。在风沙危害地区,深入实施“三北”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推行大网格农田林网建设,促进农田稳产高产。
(十八)群众参与,可感可及。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护,落实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项目选址、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建设内容符合实际。鼓励农民对建材进场、日常施工、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履行职责等进行监督。
(十九)动态跟踪,分级评价。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各地依据高标准农田评价规范等国家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已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分类分级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认定为高标准农田。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落地。
(二十)正风肃纪,防范风险。坚决纠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损害农民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行为,切实防范廉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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