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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6)

如公司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应当披露截至报告期末拥有公司 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名称、报告期内表决权变动的情况、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表决权类别及表决权受到限制的情况。如拥有公司 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少于10 人,则应当至少列出公司表决权比例前 10 名的股东情况。

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公司在计算本条所指股东持股数额或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持有本公司股份、股票期权、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变动情况。如为独立董事,需单独注明。

第四十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发生变化的,应当简要披露相关变化情况,并列明临时报告披露相关信息的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第四十五条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披露优先股有关情况,具体要求参见本准则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半年度报告其他章节与上述规定要求披露的部分内容相同的,公司可以建立相关查询索引,避免重复。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优先股的发行与上市情况,包括公开发行或向特定对象发行(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发行数量、上市日期、获准上市交易数量、终止上市日期、募集资金使用进展及变更情况等。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发行优先股购买资产的,参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份变动报告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一)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二)截至报告期末持有本公司5%以上优先股股份的股东名称、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报告期末持股数量、所持股份类别及所持股份质押或冻结的情况。如持股5%以上的优先股股东少于 10 人,则应当列出至少前10 名优先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如所持优先股在除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以外的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应当分别披露其数量。

如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之间,前10 名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应当予以说明。

以上列出的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

第四十七条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优先股回购或商业银行发行的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披露相关的回购或转换情况:

(一)优先股的回购情况,包括回购期间、回购价格和定价原则、回购数量和比例、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期限、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等,并披露相关的程序;

(二)优先股的转换情况,包括转股条件、转股价格、转换比例、转换选择权的行使主体,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等,并披露相关的程序。

第四十八条 报告期内存在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公司应当披露相关表决权的恢复、行使情况,包括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数量、比例、有效期间、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等,并披露相关的决议与程序。如果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应当予以说明。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对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财务报表及附注中的相关内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有关财务报告规定进行编制。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第

五十条 本准则所称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时,应当以专门章节披露债券相关情况,具体要求参见本准则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半年度报告其他章节与上述规定要求披露的部分内容相同的,公司可以建立相关查询索引,避免重复。公司发行多只债券的,披露本章节相关事项时应当指明与债券的对应关系。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所有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包括:

(一)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发行日、起息日、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还本付息方式、交易场所、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如有)、适用的交易机制、是否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如有)和应对措施。

公司有逾期未偿还债券的,应当说明未偿还余额、未按期偿还的原因及处置进展等情况;

(二)债券附发行人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投资者保护条款23等特殊条款的,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相关条款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三)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如有)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评级级别及评级展望变动,以及信用评级结果变化的原因等;

(四)担保情况、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在报告期内的现状、执行、变化情况及变化情况对债券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上述担保情况、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披露变更后情况,说明变更原因,变更是否已取得有权机构批准,以及相关变更对债券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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