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4)
(一)主要经营业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成本、费用、研发投入、现金流等项目,需要提示变化并结合行业发展、业务经营等情况分析变化的原因。若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应当详细说明。
1.收入与成本: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征和自身实际情况,分别按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对于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应当分项列示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并分析其变动情况。对实物销售收入大于劳务收入的公司,应当按行业口径,披露报告期内的生产量、销售量和库存量情况。若相关数据同比变动在 30%以上,应当说明原因。公司应当披露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公司应当披露本年度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如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能源和动力等在成本总额中的占比情况。如果涉及商业秘密,公司可以仅披露占比最高或最主要的单个项目。
如果因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应当提供上年同口径的数据供投资者参考。若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公司应当介绍已推出或宣布推出的新产品及服务,并说明对公司经营及业绩的影响。
公司应当披露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的情况,以汇总方式披露公司向前 5 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向前5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以及前5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和前5 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鼓励公司分别披露前5名客户名称和销售额,前 5 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额,以及其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若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前 5 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应披露其名称和销售额;若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前 5 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应披露其名称和采购额。若报告期内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应分别披露前5名供应商的名称和采购额、前 5 名客户的名称和销售额。若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0%,应分别披露贸易业务中前 5 名供应商的名称和采购额、前5 名客户的名称和销售额。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视为同一客户或供应商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2.费用:若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财务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应当结合业务模式和费用构成,说明产生变化的主要驱动因素。
3.研发投入:公司应当说明本年度所进行主要研发项目的目的、项目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并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末研发人员的数量、占比、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等信息,公司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说明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说明本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数据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还应当解释变化的原因。公司应当披露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及变化情况,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
4.现金流:结合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说明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若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应当分析主要影响因素。若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报告期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应当解释原因。
(二)若本期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的重大变化源自非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营业外收支等,应当详细说明涉及金额、形成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三)资产及负债状况。若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短期借款、合同负债、长期借款、租赁负债等占总资产的比重)同比发生重大变动,应当说明产生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若境外资产占比较高,应当披露境外资产的形成原因、资产规模、运营模式、收益状况等。鼓励公司结合各项营运能力和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公司应当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变现、无法变现、无法用于抵偿债务的情况,以及主要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受到其他限制的情况和安排。
(四)创业板、科创板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五)投资状况。公司应当介绍本年度投资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额同比变化情况。
1.对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公司应当披露被投资公司名称、主要业务、投资份额和持股比例、资金来源、合作方、投资期限、产品类型、预计收益、本期投资盈亏、是否涉诉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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