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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办发〔2025〕26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

现将《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5年3月23日

(此件发至金融监管支局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养老金融业务,提升服务质效,支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务民生保障、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为着力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统筹推动、分类施策、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大力提升金融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和中国式老龄化的能力和质效,以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推动金融强国建设。

未来五年,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逐步建立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体系。形成较为规范成熟、稳健高效的养老金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有效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商业养老金融体系;基本建成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服务紧密衔接,相互支撑的融资和保险保障体系;形成适合我国国情,体现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发展特点,能够有效防控风险、维护老年消费者金融权益的监管制度体系。

二、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一)积极参与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银行机构要发挥网点广泛、服务便捷等优势,优化流程,改进服务,持续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金融服务体验。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要坚持规范运作,加强风险管控,守住养老金安全底线。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理财公司、信托公司等参与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

(二)增强服务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能力。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合规经营,持续提升投资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各类参与主体的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丰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领取方式,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提供长期或终身养老金领取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理财公司、信托公司等参与提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

(三)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要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业务,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参加人参与积极性,实现资金账户数和缴存规模稳步增长。支持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逐步构建起具有不同形态、期限、风险特征的产品体系。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建设投资顾问团队,依法合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提升个人养老金管理和积累效率。

(四)持续推动商业养老金融改革。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鼓励保险机构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的商业保险年金新型产品,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稳步推进特定养老储蓄试点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探索建立多重风险缓释机制,支持建立投资者养老理财账户。稳妥有序建立养老理财产品转让机制,便利投资者投资及长期持有。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创新产品和服务,畅通将各类资产合理有序转换为养老资源的渠道。

三、加强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

(五)加大银发经济领域信贷供给。支持银行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产品和服务,更加精准、有效地支持银发经济经营主体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探索引入政府融资担保机制,有序扩大信贷供给,通过提供专属产品、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支持适老化改造、智慧养老设备研发制造,以及利用闲置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等领域发展。

(六)丰富股权和债权投资方式。支持资本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保险机构,稳健有序投资养老机构、康复医院、专科医院等,参与发展居家、社区及机构养老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能力,积极开展符合养老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银发经济项目投资,支持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建设。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等开展医养康养等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信托行业提供养老金融服务,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支持养老理财等养老金融产品,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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