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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财教〔2025〕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支持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二、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三、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5年3月27日


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等(2024-10-31)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等(2024-1-26)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等(2023-4-14)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等(2022-5-26)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等(20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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