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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3)

(十六)做实贷后管理。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资金用途管理,防范资金套用挪用。综合参考内外部信息,密切关注授信企业银行账户行为、市场份额变化、后续融资进度以及实际控制人及主要科技研发人员任职变动、履约守信、行政司法等情况,统筹考虑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强化科技型企业监测预警,及时发现企业潜在风险苗头,落实差别化贷后管理要求,针对性制定风险预警方案并及时跟踪处理。

(十七)建立智能风控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将数字化风控工具嵌入科技金融业务流程。研发科技金融授信审批人工智能模型,强化深度学习模型训练,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将模型输出成果应用到业务审批等场景,提升客户选择和审批服务能力。持续优化科技金融智能监控预警规则,赋能风险减量管理。

七、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金融监管局要明确科技金融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统筹做好辖内科技金融发展与安全工作。督促金融机构切实提高科技金融统计工作质量,全面准确反映科技金融发展情况,严防数据造假。探索建立科技金融监测评估体系,研究强化金融监管正向激励作用。

(十九)深化多方合作。各金融监管局要加强与辖内科技、发展改革部门的协同合作,在政策引导、措施联动和联合研究等方面形成合力,促进企业信息共享,及时解决科技金融服务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地方科技、发展改革部门通过贷款贴息、保费补偿、风险缓释等措施,加强对科技创新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引导。

(二十)及时总结交流。金融监管、科技、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总结科技金融典型案例和特色做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交流共享良好实践经验,协同推进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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