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部部署开展“公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以来,先后推出一系列“减证便民”“提速增效”举措,取得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司法部决定,自2025年4月至12月,在全国公证行业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在“好”字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着力在巩固、规范、优质上下功夫,促进公证服务方式、业务领域、执业监管、素质作风持续优化,实现工作效能、供给能力、规范水平、队伍形象不断提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证法律服务的便捷、高效和优质。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服务方式,提升工作效能
1.巩固拓展“减证”“提速”成效。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要全面评估“减证”“提速”实施成效,进一步拓展优化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服务措施,实现办证材料能减尽减、办理时限能快尽快。制定完善涉企公证服务清单,明确公证服务企业的事项、内容、标准。扩大“跨省通办”公证事项范围,自2025年5月1日起,新增居民身份证公证、营业执照公证“跨省通办”事项。
2.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切实做好“身后一件事”中遗嘱公证信息核查工作,公证机构要在审查遗嘱人死亡事实和继承人、遗产管理人身份后,及时通过全国公证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系统核查,并反馈《公证遗嘱登记信息查询单》。积极推广在线公证服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全省统一公证业务系统建设,推动建立完善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实现与有关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
3.推进资源均衡配置。除涉及不动产和“跨省通办”的公证事项外,年底前要实现公证执业区域全部放宽至省一级。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整合县区公证机构,着力打造高水平、规模化、品牌化公证机构。规范办证点设置,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公证机构可以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立办证点。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统筹引导发达地区公证机构通过对口援建、结对帮扶或者巡回办证、在线办证等形式,满足偏远地区人民群众办证需求。
4.做优重点群体服务。做实做优老年人公证服务,高效办理遗嘱、继承、意定监护等公证事项,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办证、预约办证、在线办证等服务,使老年人享受到更多优惠便利。对残疾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以及台胞、侨胞侨眷等,主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办理,支持出台更多针对老年人、低收入等群体的价格减免政策,逐步扩大公益服务群体覆盖面。
(二)优化业务领域,提升供给能力
5.培育拓展新型业务。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充分运用公证职能手段,积极探索服务新业态新领域。鼓励公证机构参与破产清算、遗产管理等财产管理事务,遗嘱监护、意定监护等领域的监督服务,民事信托、慈善信托等活动的法律服务。支持公证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文书起草、代办等与公证业务有关的法律事务。
6.深化公证参与辅助事务。进一步拓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积极为检察机关、公安等部门提供辅助性公证法律服务,在不动产和机动车司法处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和司法救助金监管发放、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行政文书送达等方面主动作为,提供有力公证法律支持。
7.积极参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开展公证参与调解工作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公证机构设立调解组织或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事调解中心,构建调解、债权文书赋强、资金监管全链条解纷模式。推进公证服务进村(社区),支持公证员担任乡镇(街道)、村(居)法律顾问,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公证办理等服务。
8.优化涉外公证服务。明确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范围和程序,提升规范办理水平。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探索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业务协作等机制,服务高水平开放合作。支持公证机构依托法务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特色化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等,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涉外公证法律服务。
(三)优化执业监管,提升规范水平
9.规范公证执业秩序。各地要严格执行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管理规定,采取在线方式办理公证业务的,严禁任意扩大公证业务受理范围;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标准,严禁随意压价争揽公证业务,严禁参与电商网络平台低价承揽业务。司法部将开展公证业务全流程监管试点,建立公证行业反洗钱管理制度,推动出台涉外公证、在线公证等行业指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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