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的通知(2)
10.发挥协同监管合力。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和公证机构要认真做好投诉处理和公证复查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公证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加大重大案件督办和通报力度,促进公证机构和人员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加强处罚惩戒工作数据统计分析,建立公证执业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公证机构早提醒、早介入、早处置。
11.强化机构自我管理。严格执行公证登记簿制度,落实公证业务办理全面登记、全程可控、全网留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偿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及时依法淘汰退出不合格公证从业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官、检察官等监督指导,畅通当事人、新闻媒体社会监督渠道。
(四)优化素质作风,提升队伍形象
12.强化政治能力。完善公证行业党建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证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组织开展公证行业党建示范培训,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公证机构党组织书记、党员公证员、全体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全面推行党员公证员挂牌上岗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公证员先锋模范作用。
13.提升业务素质。加大培训力度,及时开展公证员职前培训、涉外涉港澳台培训,组织开展县域公证机构业务能力提升活动,鼓励公证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学习交流,提高公证队伍业务能力。加强人才培养,着力培养青年、骨干公证员,开展业务专家评定,充分发挥业务专家在制度建设、管理决策、人员培养等方面的作用。
14.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公证机构窗口服务,加强反馈评价信息的收集和应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开设值班窗口、节假日轮值、电话咨询、在线预约等方式,开展延时服务,推行“周末不打烊”,全天候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公证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做实为民服务。
三、工作要求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组织实施好“公证规范优质”行动作为全年重点工作,研究细化工作举措,加强督促指导,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公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公证服务为民的典型事例,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表扬,树立公证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司法部办公厅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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