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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2)

  各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则,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重点内容,聚焦城市老城区,集中打造城市更新的样板项目,形成样板片区。同时,应与现有支持政策做好统筹衔接,具体项目上不得重复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其他渠道中央资金,防止交叉重复。

  五、日常跟踪、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建立对入围城市的日常跟踪及监督机制,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原则上每个城市每年不少于1期。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办法》(财办建〔2024〕46号)及中央资金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事项

  (一)参与申报的各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直辖市可由城市政府直接报送)应于4月30日前联合行文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并组织申报城市通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邮箱报送电子版(含佐证材料),或通过光盘等移动存储方式邮寄,申报材料不得包含任何涉密文件、涉密内容,电子版材料大小不超过8GB。

  (二)各申报城市应按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减少申报工作支出。各地不得委托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署名或者不署名)参与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不得简单交给中介机构或技术团队“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除报送两部门的正式文件外,申报城市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律报送电子版。

  (三)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数量和要求推荐城市、报送材料等,并对报送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城市,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经竞争性评审确定入围的城市,请将三年行动总体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绩效目标表加盖城市人民政府公章后,于公示期结束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电话:010—68554521,邮箱:shikelu@mof.gov.cn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电话:010—58933160,邮箱:chengshui@mohurd.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4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方案编制大纲.docx
附件2-绩效指标体系.docx
附件3-城市更新典型片区实施内容汇总表.xlsx
附件4-实施城市更新机制建设示范项目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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