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检察听证典型案例(3)
上门听证过程。考虑到两个申诉案件基于同一事实,且实际诉求相互关联,涉案人员为家庭成员及亲友,同时发挥社区工作者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促成和解,两级检察院一体联动于2024年3月28日到申诉人所在社区召开检察听证,两名申诉人同意到场参加。检察机关邀请社区人民调解员、社区书记、律师、人民监督员等人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同时邀请部分社区居民参与旁听、评议互动。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对原案证据进行列表式展示,模拟还原案发场景,详细释法说理;听证员详细解读法定赔偿标准以及前期调解工作双方的初步意见;涉案人员现场向申诉人真诚道歉,在旁听群众的劝说下,申诉人打开心结,表示愿意接受和解。
听证结果。听证员进行评议后,一致认为原案的处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检察机关做好后续相关赔偿事项的落实问题。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申诉人张某、汪某某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感谢,当场申请撤回对吴某某、徐某华的申诉,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徐某阳从轻处理。
后续工作。雨花台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且赔偿金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反馈给雨花台区法院。雨花台区法院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此案系感情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已达成和解,于2024年4月9日对徐某阳作出定罪免刑判决。至此,成功化解此案全部信访矛盾。
【典型意义】
(一)上级检察院与下级检察院协同开展听证,一体履职推动矛盾化解。对一事多案、同时向市区两级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检察机关要上下一体履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统筹两级检察院办案力量,厘清事实和证据、明晰争议焦点。同时,上下级检察机关协同组织开展听证,邀请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人员作为听证员,确保听证人员的多元化、专业化,为打开申诉人心结,实质化解矛盾创造有利条件。
(二)简易听证与上门听证相结合,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充分回应诉求。根据案件及申诉人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组合听证,将简易听证与上门听证相结合,增强释法说理效果。对于婚恋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可以在简易听证查明案件事实、建立信任的基础上,到当事人所在社区开展“上门听证”,邀请社区人员作为听证人员,以“看得见、听得懂、愿意听”的方式释法说理,以“身边人”化解“身边事”,促进矛盾化解。以进社区听证的方式以案普法,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三)听证化解与后续跟踪相衔接,实质性消除潜在矛盾。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不就案办案,不仅要做好听证化解工作,更要做好听证的“后半篇文章”。对听证达成的和解赔偿,检察机关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做好后续相关赔偿事项的落实,消除隐患,防止矛盾反弹。
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某环境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听证案
【关键词】
非诉执行 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法律适用 检察建议
【要旨】
针对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执行行政加处罚款决定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检察听证,依法促成企业与行政机关达成执行协议,促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并拓展长效机制,助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难题。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山东省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以下简称“环保局”)执法发现,山东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公司”)依法应办理排污许可证,但实际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属于降低排污许可等级,环保局据此对环境公司予以行政处罚。2022年9月,环保局因环境公司未缴纳罚款而作出加处罚款决定,催告后向莘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加处罚款决定强制执行。2023年6月,莘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查封环境公司银行账户。2024年4月,环境公司申请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检察听证过程】
听证准备。一是组织座谈明确矛盾焦点。检察机关经初审,发现环保局加处罚款决定及法院执行活动,均系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实体及程序均合法。为明晰案情,组织召开涉案双方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中环保局出示了处罚依据,环境公司表示认可,并申明其申请监督系因经营困难,已无力承担加处罚款。二是准确审查研判适用疑难。检察机关经调查查明:环境公司于2021年11月自查发现登记错误后,已重新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于2022年5月30日获批。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系在其许可证登记办理期间,加处罚款决定系在其已完成许可登记之后,其间废气排放均符合标准,未造成环境污染,后续已于2023年12月补缴了行政处罚罚款。受市场等因素影响,目前经营陷入困境。检察官进一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2条规定了加处罚款的减免情形,即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但实务中存在诸多执行争议。三是深入做好听证前调研。该环境公司系莘县唯一一家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企业,其生产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全县工业生态环境安全,检察机关决定邀请熟悉相关行业政策的听证员召开听证会,制定严谨详实的听证方案,设置调研走访环节,检察官提前向听证员介绍案情,共同实地查看危废存储现场,检查环保法规执行情况并走访邻近群众,对企业生产状况进行核实,充分了解民情民意,为听证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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