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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4)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交通运输部已印发试点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办规划〔2022〕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2.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申报表

      3.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评估意见表

      4.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

      5.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验收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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