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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2)

  七、各级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加大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加强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工作,完善先鉴定后收费机制,制定完善公益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健全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落实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工作。

  八、各级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导责任,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依法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完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保护机制,推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推动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等配合协作机制,助力完善浙江特色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九、各级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深化数字检察建设。深入实践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之路,加快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深化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化送达、数字化归档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打通执法司法信息数据壁垒。加强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广泛运用大数据凝聚监督合力,挖掘类案监督线索,推进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嵌入法律监督。

  十、各级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和责任体系。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强化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接到请托事项记录报备等制度规定;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司法责任与纪律处分、刑事责任追究衔接机制。加强相互配合制约,与公安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等按照有关规定强化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积极构建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捕诉审全流程检律协作”机制,探索推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外部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

  十一、各级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提升精准监督的能力。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应当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事前沟通,依法调查核实,坚持效果导向,强化精准监督,不断提升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质量。完善检察组织体系,健全对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诉讼衔接与监督机制,探索由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等办理适合集中管辖的跨区划和特定类型案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遴选入额、员额退出机制及其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检察官权益保障和惩戒制度。优化法律监督方式方法,创新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办案模式,完善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法律监督年度报告、专题报告等制度。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年度情况及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清单,应当书面报备同级人大常委会,重要监督意见及落实情况,应当及时书面报备。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纠正意见、检察建议,除法律、司法解释等另有规定或情况紧急需要及时处理之外,相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两个月内整改落实并回复,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回复的,检察机关应当通报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必要时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监察委员会。

  十二、各级公安侦查机关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及时办理检察机关移送的犯罪线索以及提出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意见并按时反馈结果。认真落实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告知检察机关等工作要求,推进讯问合法性核查等制度落实到位。积极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建立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联合督办、业务研判通报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检察机关刑事撤案(终止侦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治安处罚等执法信息实时共享机制。

  十三、各级审判机关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对于检察机关依法抗诉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原裁判确有错误,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依法予以纠正;对于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应当及时审查并依法决定是否再审;对于不开庭审理的刑事公诉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应当在宣判后三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同级检察机关;对于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应当认真办理并按时反馈。完善认罪认罚案件不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充分说理制度,积极推进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裁判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机制建设,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落实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建立与检察机关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裁判、调解、保全、执行等司法信息实时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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