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3)
——数据库系统应当兼容主流服务器操作系统,满足信息系统高并发要求。
第三十条 网络系统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充分体现高性能、高可用性、高扩展性、高安全性和先进性,提供足够网络带宽容量,满足医院信息系统可靠性、安全性、灾备的要求,根据业务需求划分为不同网络分别管理,支持设备级和链路级的冗余备份,满足医院业务需求及不间断运行。
第三十一条 网络设备应当根据信息化业务实际进行配置,核心设备技术要求包括:
——核心交换机的核心模块应当冗余配置,支持主流转发模式、堆叠技术、隧道及加密技术等,支持主流的二、三层网络协议及安全加密传输技术,支持多业务板卡,并具备一定的扩展性。业务板卡支持热插拔,支持千兆光电网口、万兆光电网口。
——无线控制器支持主流接入控制、虚拟化、分层管理等技术,支持主流安全防御技术,支持无感知认证和主流转发模式,吞吐性能和最大无线访问接入点数量根据实际选配。
第三十二条 容灾备份系统应当与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坚持成本和效益平衡,选择适宜的技术架构,保障数据完整性和应用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选择服务器、存储设备等托管或租用服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具备相关资质,数据中心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具备完善的机房设施、充足可靠的网络资源、可靠的安全防护体系、专业的运维监控平台以及容灾备份系统等。
第五章 信息平台与业务应用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应当开展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实现医院内部和区域之间信息资源的高效统一、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注重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加强对“算力”“算法”资源的利用。
第三十五条 基于中医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是以中医电子病历的信息采集、存储和集中管理为基础,连接临床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医疗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平台,是医院内不同业务系统之间实现统一集成、资源整合和高效运转的基础和载体,是跨机构医疗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服务的重要环节。
第三十六条 中医医院信息平台基本要求包括:
——软件架构:具有消息路由功能,支持医院自动化业务流程编排和人工参与的工作流,支持基于事件驱动的消息传输机制,支持服务的发布与订阅。
——管理功能:提供管理所有业务系统集成节点的工具,监控医院信息平台运行状态,及时反馈运行状态信息;支持对访问内容的用户授权及认证,支持数据防篡改及隐私数据保密,支持业务流程的追踪与审计,支持日志的记录与查看,支持消息可靠性传递及消息追踪等;提供二次开发环境,支持基础业务组件的封装和维护管理。
——交互信息:支持医疗健康与中医药数据标准。
——集成能力:支持使用主流技术对院内服务和区域服务进行封装和集成。
——稳定性:保持系统的稳定、可靠、持续运行。
——安全性: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
第三十七条 中医医院信息平台基本功能要求包括:
——业务及数据服务:对主数据进行注册登记,建立唯一标识和资源索引,实现服务资源共享;提供主数据共享管理和应用服务,实现患者主索引生成、维护及应用服务,支持电子病历档案的获取、组织和共享管理服务。
——数据访问与存储:对信息系统提供标准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服务,实现平台数据的统一存储、处理和管理,支持对数据进行评价和分析。
——业务协同基础:提供与医疗业务协同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实现多种协同服务工具的组件化和统一管理。
——服务接入与管控:实现用户仅登录一次即可访问所有授权信息系统,对平台接入的服务进行可视化的配置管理,支持对平台运行状态的智能监控和故障分析。
——医院门户:实现医院各类信息基于浏览器的集成展示和发布,具备各种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和互联网资源等多项信息集成访问及发布功能。
第三十八条 中医医院信息平台安全与性能基本要求包括:
——满足《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等相关标准对系统灾备恢复的要求。
——保证数据传输通畅、快捷、安全。
——带宽能保证系统正常访问。
——提供多种接入方式,必要时需提供安全认证手段。
第三十九条 中医医院应当推进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突出中医药特色应用,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医疗服务。
——实现诊疗服务环节全覆盖:将电子病历数字化向门诊、药学、护理、麻醉手术、影像、检验、病理以及中医药特色治疗等诊疗环节拓展,全面提升临床诊疗工作的数字化程度,实现电子病历数字化诊疗服务环节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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