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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

(九)提高体育产业发展保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业进一步发挥保险工具风险补偿和保障功能,针对体育产业风险保障需求,开展体育赛事等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个性化险种定制能力的优势,创新推出体育赛事险等更多体育产业商业险品种。发挥信用保险多险种综合保险作用,开发和探索体育产业服务贸易承保业务,为体育企业提供融资便利、风险保障和资信服务。完善专业运动员和参与体育运动群众的保险保障体系,在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创业发展、财富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十)发挥融资租赁服务体育产业发展的潜能。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加强体育产业租赁物适格性管理,围绕体育产业特点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的融资租赁产品与服务体系,为相关企业设备引进与更新、产品销售、资产盘活等需求提供灵活的融资租赁服务。

(十一)做好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金融服务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为体育企业特别是我国优势项目和民族项目在境外开展业务提供融资支持,开发适合体育企业“走出去”特点的金融产品,助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体育企业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体育品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体育企业外汇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体育产业贸易投资便利度,满足体育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

四、强化工作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当地体育、金融监管、证券监督等部门建立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推动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多方参与、相互配合、资源共享的组织保障体系。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融资环境、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支持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进一步推动提升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融资服务质效。结合当地体育产业发展特点与需要,探索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体育产业的相关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

(十三)强化政策联动合力。加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鼓励建立健全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融资配套机制,为体育领域经营主体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设立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贴息和奖励,促进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兴建体育设施,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广和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体育产业发展。

(十四)完善信用信息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辖区内建立包括行业主管、税务、司法、人社、金融等部门的体育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运用安全、高效、实用的信息交互模式,实现涉企信用信息整合采集和共享互通。扩大体育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评级运用范围,支持将信用评价和信用评级结果作为体育企业获取金融资本的重要参考和重要依据。探索建立优质体育企业“白名单”管理体系。

(十五)开展监测与调查研究。做好体育金融工作统计,加强数据共享和结果运用,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效。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当地体育、金融监管、证券监督等部门开展金融服务体育产业发展调查研究,主动掌握各类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及其金融服务诉求与建议,及时将经营主体的融资体验和需求满足情况纳入监测范围。

(十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单位结合奥运周期、大赛周期等热门时间点,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宣讲会、企业座谈会、产品推介会等,加强政策和产品宣传推广,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宣传频率、扩大宣传范围,主动将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推送至体育产业经营主体,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中国人民银行

体育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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