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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2)

  五、地方应积极探索完善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不予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及时纳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国家和地方最新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方法标准、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等,及时更新、不断完善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要求。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可试点选取重点行业典型项目,根据新污染物最新管理要求和研究进展,探索建设项目中新污染物的源强核算方法、新污染物管控措施等。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对本意见发布后审批的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开展质量复核时,重点复核涉及新污染物的评价因子筛选、评价标准、工程分析和排放达标判定、监测计划等内容,推动新污染物相关环评管理要求落实。复核中发现上述行业涉及新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未按本意见要求开展新污染物评价工作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生态环境部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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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2022-12-2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22-5-4)
·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1-4-28)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甲醇燃料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的公告 / 生态环境部(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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