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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的意见(3)
  (十七)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标准制修订,形成覆盖数字教育软硬件环境、平台工具、数字资源、教育数据、网络安全等方面标准规范。加强教育平台对中文编码字符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支持。制定平台管理、支持服务质量保障标准。推动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团体有关教育数字化标准的有机衔接。
  (十八)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坚持公益性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做好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购买优质数字资源和服务等经费保障,对农村、边远地区视情给予倾斜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网络使用资费给予优惠。统筹利用市场融资等多种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教育数字化发展。学校加强经费统筹,保障教育数字化支出。构建全国统一的数字教育资源供给大市场,引导企业研发符合应用需求的数字化教育产品和解决方案,保护资源贡献者知识产权。
  (十九)建立应用评价激励机制。坚持以应用为导向,分级分类开展教育数字化建设应用成效评价,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在国家教学成果奖等设立数字教育项目,将数字化应用作为申请国家有关教育教学奖项的前置条件,纳入学校和教师评优评先内容。发布国家教育数字化年度报告。
  六、筑牢教育数字化安全屏障
  (二十)保障重点平台高质量运行。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台体系保障能力。严格资源内容审核制度,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坚持提供必审、上线必审、更新必审、审必到位原则,确保政治性、导向性、科学性、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公益性。构建多部门协同的重点时期保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和检测。
  (二十一)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依托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立教育领域身份和数据可信体系,强化实名管理。全面落实教育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核心和重要数据防篡改、防泄露、防滥用能力。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组织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全面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二十二)强化人工智能安全保障。建立“人工智能+教育”安全保障制度。落实人工智能算法与大模型备案机制,探索建立算法安全评估制度,有效规避网络攻击、信息茧房、算法霸权、依赖成瘾等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数字伦理准则,加强对智能教育产品、工具、服务监管,规范人工智能应用进校园管理。
  七、加强组织实施
  健全教育数字化领导体系、运维机制和评价机制。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总体方案,具体推进实施;网信、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教育数字化领域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及信息技术发展应用,打造健康向上网络环境;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对教育数字化项目和经费予以支持;科技部门负责加强重点领域科研布局,以人工智能技术推进科研范式变革;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推动教育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互联互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国家资历框架,协同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各地各校把教育数字化作为一把手工程,省级教育部门加强统筹实施,抓好系统培训和领导力培训,提升认知能力和执行能力,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大胆试点,积极开发个性资源,推进创新应用,探索教育数字化助推教育公平优质发展新路径和教育教学新方法、人才培养新模式。建好教育数字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研究和指导。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育数字化管理和技术支持队伍。宣传推广各地各校有效做法和经验。

教育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数据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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