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5)
(一)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者事故通知后,其维护保养人员未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二)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严重故障时,未立即通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停止使用电梯;
(三)转包分包,或者以授权、委托、挂靠等方式变相转包分包电梯维护保养业务;
(四)通过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设置密码等手段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或者修理、维护保养。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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