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3)
(十九)拓宽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在12348江西法网开设“有法帮你—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同时发挥好工商联等在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方面的作用。行政执法主体要主动公布邮箱、电话等投诉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各渠道收集、转办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每季度将受理和处理情况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及营商办。司法行政部门、营商办对行政执法主体受理和处理企业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重点监督。(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及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二十)严肃责任追究。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主体要建立健全行政检查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相关情形和程序。(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及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加强改革创新,持续跟踪问效,切实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跟踪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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